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县 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3455

阜阳燃气有限公司颍上分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 有限公司颍上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天然气价格管理,维护用户和经营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 录》(2018版)、《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安徽 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 意见》(皖价电(2015) 27号)、《安徽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 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皖价服(2017) 9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 (2019) 15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报县政府常务会第4次会议 研究同意,现将颍上县城区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用气类别,将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合并为非居 民用气。

二、制定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并实行季节性阶梯气价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 27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确定阶梯气量气价如下:

(一)阶梯月气量气价: 第一阶梯:月用气量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以下, 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 每立方米3.02元; 第二阶梯:月用气量35-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 年用气量42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 格为每立方米3.32元; 第三阶梯:月用气量100立方米以上,年用气量1200 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17元。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 不累计、不结转。年内新装用户,以当年使用月数乘以月定额度累计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额度计算。

(三)计算单位: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 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 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 各阶梯用气量相应调增10立方米。

(四)特殊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 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用气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 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7元。

(五)优惠政策:城市低收入人群(城市低保特困户) 每月3立方基本免费气量。 三、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 当上游门站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销售价格将作同 步调整,即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价格联动(价格调整) 周期不少于一年,达不到上下浮动10%不调整。今后我县将 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调整我县城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及时核算公开公布价格信息后执行。期间若遇国 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量大从优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用气大户成本压力,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 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 发改价格[2019]152号)和《安 徽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步降低 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皖价服(2017) 94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及参照周边市县价格水平,城镇非居民用气实行 阶梯优惠量价挂钩政策(冬季保供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具 体如下:

第一档: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含50万立方米)以下 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19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 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 11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100- -200万立方米(含200万立方 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06元/立方米;

第四档:年用气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到户气价 为3.00元/立方米。

以上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本文实施之日起 以前制定的相关价格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