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市城乡建设局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的有关 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浏览次数:6986

公司各单位,各县域公司: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和阜阳市《关于落实经济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的通知》,现就我司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费用缓缴政策

对于公司市场区域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气费缴纳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气费缓交措施。

(一)“欠费不停供、不收违约金”

中小微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气费缴纳困难的,由中型企业提出申请,各经营单位审核,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两个月内补缴费用。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政策,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

(二)冬季非居顺价补缴气费用户,可延长补缴气费时间

由于疫情影响,造成中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气费缴纳困难的,在享受以上(一)款政策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需要补缴冬季非居顺价气费的用户,建立困难用户清单,可延长补缴气费时间(2-10月)。

二、切实落实费用补贴政策

严格按照《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商价〔2021〕459号)文件规定的非居气量与气价优惠比例执行;严格按照《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商〔2021〕44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低保户及残疾人居民用户报装优惠政策。

三、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

特此通知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关于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