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燃气公司关于规范收费行为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10966

公司各单位、各区域公司: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21】15号),认真对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公司做出如下规定:

一、供气环节收费

严禁收取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建筑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费;到期表具更换费;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等费用。

二、接入工程收费

严禁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

三、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收取计量装置费用;代收燃气加收费用;计量装置检定费用应由燃气公司承担的费用等。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办函【2020】129号)和 (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本通知,在实际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上列示费用。

特此通知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国办函【2020】129号

皖发改价格函【2021】60号

当地政府措施性文件443号.pdf